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183号建议的答复
发布时间: 2022-01-25

代表你们好:
你们提出的《关于系统开展药食同源认证工作促进中医发展的建议》收悉,经商财政部、国家中医药局,现答复如下:
一、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
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,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(简称食药物质)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、公布。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,且列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的物质,除了安全性评价证明其安全之外,还要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、野生动植物保护、生态保护等相关法规规定。2019年,我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中医药局研究,将当归等6种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,并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。地方积极响应,目前已有20余个省份向我委和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了试点工作方案,我委依职责及时予以了核定回复。
二、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
(一)关于梳理认证、增补食药物质目录。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,结合地方需求,近年来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大力推进食药物质目录修订扩增工作。修订扩增食药物质目录,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向我委提出建议,同时需组织提供该物质在当地具有传统食用历史的证明、食用安全性评价资料等材料。我委组织专业机构对相关建议材料进行审查,并统筹各方意见,最终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研究确定。食药物质目录动态调整,相关修订扩增工作正有序推进。
(二)关于提供专项资金支持。一直以来,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生命健康、医学、药食同源领域相关科研工作,支持医学领域科技创新。财政部将在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时予以统筹考虑资金支持,对确需通过财政予以支持的,将配合有关部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有关科研项目资金。
三、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
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指导地方做好党参等9种物质的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,积极研究上述物质正式纳入目录管理的标准和实施路径。同时,加强顶层设计,加快完善食药物质目录管理规定,进一步明确相关定义范围、规范工作程序,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,鼓励和支持地方改革创新大力发展食药产业,切实服务于公众健康,提升群众“获得感”。
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
2021年8月31日